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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冠「乙类乙管」后,对企业有何影响?
盖雅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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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这将意味着,自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冠病毒不能上班的,不再享受正常工资了,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资」将变为「病假工资」但在2023年1月8日之前的这段过渡期间,依然按照原政策执行,企业对于隔离治疗的阳性员工仍应正常支付工资。


例如:员工在2023年1月7日感染新冠,仍应按照甲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对待,1月7日的工资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获发工资;2023年1月8日及之后可按病假工资标准获发工资,同时员工也应当履行病假请休手续。

这对企业而言,除了可以降低一些成本支出,更加意味着恢复正常生产和业务活动的日子也更近了。基于新政策的逐步实施,因新冠病毒感染而延伸的关于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延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休假管理等政策,也需要结合新政策做好调整,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员工感染后,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符合休病假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位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因各省市规定大同小异,这里以上海为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

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2

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并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计算系数

因感染新冠病毒而请病假的员工,可参考以下计算系数。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何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实施休假管理?
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因此,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需要休病假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关于病假管理的相关制度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如劳动者不履行病假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实施「乙类乙管」后,停工治疗期间,劳动合同顺延吗?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将回归《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即:员工是否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若属于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对于「密接者」,是否可以申请假期?
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故不再存在劳动者以“密接者”身份申请假期的问题。
员工感染新冠后,可以安排居家办公吗?工资如何发?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不再纳入甲类管理,符合病假规定的可以申请病假,企业发放病假工资
如果需居家办公,双方可以协商并根据工作内容和强度协商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免争议,协商确定的该期间工资标准,可以通过签字确认或其他有效确认方式由员工确定。
企业可以强行要求感染新冠员工休假吗?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不再纳入甲类管理,意味着感染新冠只是普通疾病,员工有权选择申请病假或者继续上班,企业无权强制要求感染新冠员工休假。
企业可以进一步制定规范感染新冠等传染病员工的劳动保护要求的规章制度,加强防护措施和安排适当办公环境,尽量避免传染。
部分对传染病有要求的企业和单位,比如饮食行业,可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员工感染新冠仍坚持上班,企业能否拒绝?
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所以,如果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是可以正常上班的,企业不得拒绝。
员工感染新冠病毒,企业是否可以统筹安排休年假等?

2023年1月8日起,如果医疗机构建议休假的,由于是按照病假处理,用人单位自然不能像之前对待被隔离员工那样处理,例如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者该员工之前有未休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该员工在此期间调休,或者按照年度内综合调剂休息日处理等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盖雅会持续密切关注相关劳动力政策的变化,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解读。
参考文章: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员工感染新冠,可以只发病假工资!2023年1月8日正式执行
新冠降级“乙类乙管”后,企业用工管理最新八大问题!一文详解|法律顾问精细化
瀛和专业 | 新冠“乙类乙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注意的5大问题
重磅|新冠“乙类乙管”后:企业用工10大典型问题和6件必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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